十一、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绿洲生态发布时间:2018-04-26浏览次数:1423

十一、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来自于各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或来自于横向联合课题及自拟课题等均需报实验室备案,纳入实验室科研管理计划。

2、科研立项应根据国家、新疆、兵团农业生产的需要,围绕着本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形成学科特色及研究优势。

3、实验室鼓励各研究课题组、研究人员通过多种途径争取科研项目,积极承担国家各级重大科研任务,及与其他科研机构、生产单位开展合作研究。

4、课题组研究人员要树立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的记载、保存工作,要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研究进展、论证报告、数据、成果在未公开发表前,个人不能随意公开,知识产权属实验室所有。

5、每年度研究工作开展前(1-3月份),项目负责人应将本年度的研究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表等以书面形式交实验室备案。年底(12月份)应将年度研究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以书面材料交实验室。

6、研究任务完成时,根据项目的性质,应分别提交论文、样机、检测分析、各种审定、实验报告、技术文件、研究报告、录相等,供大学科研处等管理职能部门审议、申请登记和鉴定。

7、实验室管理部门主要组织开展以下科研管理工作:

1)多方位积极广泛联系、争取科研项目。

2)组织各级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申报立项、人员组织和协调工作。

3)学科群分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予以筛选评优。

4)各分学术委员会每年年初(3-4月份)对本年度将在中心开展的研究项目听取汇报,提出意见,确保研究路线的正确,计划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5)实验室将不断加强实验研究条件和基地建设,以不断满足各研究项目所需,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6)督促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对正在实施的科研项目定期检查,督促实施。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春季(5月)与秋季(9月)组织进行两次检查。主要采取田间现场了解、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原始记录、技术讨论会等方式进行。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评选出优秀、达标和未达标三个等级,奖优罚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每年年底(12月份)各实施项目进行年度课题总结,采取书面汇报及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实验室完成年度总体科研进展总结报告。

8)将项目的进展情况经常向兵团、大学科技处等职能部门汇报。

9)组织研究人员进行科研成果的鉴定、专利申请、成果登记和申报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