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实验室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者:绿洲生态发布时间:2018-04-26浏览次数:2105

十三、实验室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学制定的有关“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与促进实验室研究人员整体素质与综合科研能力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1、通过与内地院校联合培养的形式,每年有计划的选拔、推荐一批具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推荐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贯彻“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注重实绩、不论资排辈。在确立学科总体布局的前提下,控制数量、提高质量。 具备以下条件者,予以优先推荐:

1)政治素质好

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献身农业教育和科研事业。谦虚谨慎,团结协作,服从分配,思想素质高。爱校,安心本校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者。

2)业务素质好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科研思路新颖,学术思想活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协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具有培养前途者。

作为主持人,已经或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者。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其中之一的主要完成人(前10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至三等奖(前3名)主要完成人。

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或国家一级学报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限第一作者),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者,其研究成果水平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论文。

3)身体素质好

身体健康,能承担长期、繁重的农业教学和科研任务,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攻读博士学位人选由实验室负责人协商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3、在联合培养博士的学位研究论文的选题上,应围绕着实验室的研究内容。

4、硕士学位的申请立足于本校。论文的选题要紧密围绕新疆农业生产实际中的关键问题开展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等实用性的研究。

5、实验室是主干学科及相关学科研究生的主要研究场所,实验室将加大建设力度,不断改善研究条件,以保障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6、根据实验室研究工作的需要,每年将选派1-3名同志赴有关大学和专业院所进行短期有针对性学习、访问和交流,作为中心科研不断深入的增长点,并与这些单位建立密切的工作和学术联系。

7、实验室择优支持少量具有较好发展前景而经费支持强度不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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